文/集佳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西安分所 薛明華
隨著經營者品牌保護意識的加強,企業注冊防御性商標的行為已成為常態。但是,針對防御性注冊商標,多數企業僅僅將其定位于實現自己品牌的全面保護,卻很少將其真正投入使用。而我國商標法明確規定,針對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商標,他人可以提出撤銷申請,商標注冊人若在舉證期限內未提交商標使用證據,商標將面臨被撤銷的風險。近年來,知名企業的防御性商標因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銷掉的案例比比皆是,這足以對有防御性注冊商標的企業敲響警鐘,應注重防御性商標的使用問題。
一、注冊防御性商標的必要性
防御性商標,是指商標注冊人為了防止他人將其注冊商標使用在其他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上,而將該商標在其他不同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注冊而形成的商標。原商標為主商標,其余為防御性商標。防御性商標的表現形式是全類注冊,而全類注冊對企業來說是一筆不小的開支,那么,注冊防御性商標有何意義呢?
第一,制止惡意搶注。企業注冊防御性商標,可以有效遏制其他經營者惡意搶注自己商標的情況發生。當企業發展到一定規模,品牌知名度越來越高時,很容易成為不法經營者搶注的對象,這些搶注者在商標注冊后將產品推向市場,直接壓縮了該品牌的市場份額,若搶注者的產品出現質量問題,還會直接影響到被搶注者的聲譽。這種情況對企業造成的損害,遠遠高于商標注冊成本的投入。因此,制止搶注是是防御性商標所發揮的最主要作用,防御性商標是企業維護商標權益的第一道防護墻。
第二,為企業長遠發展留下空間。企業的發展從長期來說往往具有不可預見性,多數企業一開始可能是單一的發展發向,產品集中在某一類。但企業壯大或發展到一定時期,可能要利用自己的品牌效應走多元化發展道路。如果沒有事先進行防御性注冊,待企業想跨類經營時可能會發現商標已被他人在先注冊。這時,企業將不得不面臨在其他產品上更換新品牌的局面。對一個企業來講,重新去塑造一個品牌又要花費大量人力、物力、財力,此時,防御性商標注冊顯得尤為重要。
第三,維護企業品牌形象、提升品牌認知度。市場是瞬息萬變的,商標是企業的名片,經常面臨著被搶注、被弱化等危險。而注冊防御性商標杜絕了他人申請注冊相同商標的可能性,可以使品牌與企業形成唯一對應關系,提高消費者對產權企業的識別能力,同時也提高了企業的品牌地位和在市場中的競爭力。
因此,注冊防御性商標既保護了企業的核心知識產權,給自己的商標以安全的生存環境,又為今后多元化經營擴展和品牌擴張留了空間。注冊防御性商標既是防御,也是儲備,是企業保護自己減少糾紛的重要手段。
二、防御性商標不使用面臨的風險
防御性商標由于主要目的在于防御,因此多數企業僅將其定位于實現自己品牌的全面保護,很少將其真正投入使用。但新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這一規定通常被簡稱為“撤三”制度。在撤三制度下,全類注冊三年后沒有實際使用的注冊商標成為被撤銷的對象,撤三制度就像是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永遠令全類注冊的企業惴惴不安,許多知名企業的防御商標因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銷掉的案例比比皆是。如法國鱷魚公司在印刷品上注冊防御注冊鱷魚商標,被提出撤銷三年不使用申請,因防御商標未進行使用而被撤銷。諸如此種案例不勝枚舉,商標撤三程序在某種程度上已成為一種惡意打擊競爭對手、搶奪商標權的強大武器。而這些諸多被撤銷的商標案件,應該給有防御性注冊商標的企業敲響警鐘,防御性商標不是獲得核準注冊就可以高枕無憂了,要警惕撤銷三年不使用制度這把利劍。
三、企業應注重防御性商標的使用問題
由于撤銷三年不使用制度的存在,未使用的防御性注冊商標就存在被撤銷的風險。雖然有學者提出,應將防御性商標納入三年未使用的“正當理由”,但這目前僅僅只是理論性的觀點。在現行撤三制度下,作為有防御性注冊商標的企業,應該認識到防御性注冊商標使用的重要性。根據我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商標使用是指將商標用于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于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既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將商標許可他人使用。針對防御性注冊商標,企業若不欲大規模涉足相關產品領域,可以在經營主營商品的同時,將這些標有防御性商標的商品授權具有生產能力的企業,在銷售主營商品的同時,將其他商品作為贈品一同銷售,因為商標在贈品上的使用也是一種商業使用。如此,便不致在防御性商標被他人提撤三之時,因無法提供商標使用證據而眼睜睜看著商標被撤銷掉。當然,在使用時必須注意證據的保存。此外,企業也可嘗試將防御性商標許可他人使用,這樣就可以將這些商標盤活,既可以防止被撤銷的風險,還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收益。